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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1/04)
时间:2022-11-04 来源:本站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沈阳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和《辽宁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监管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检查随意、不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沈阳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和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委派,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对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联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相关职能,每年1月底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由抽查发起部门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抽查检查任务邀约配合部门参加,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其中,市级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每年抽查比例为50%。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五)依法依规开展随机抽查。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可单独或联合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1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检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应由检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沈阳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上传到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七)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食品、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审验不合格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办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日常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进(2022年11月30日前)。选择确定大东区为试点单位,在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和工作细则制定、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依法处置等方面做出表率。2022年11月底前试点单位要在辖区内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二)全面推开(2023年11月30日前)。2023年11月底前,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的工作目标,形成协调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高(2025年12月31日前)。市、区两级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健全协调机制。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以开展跨部门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相关监管信息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流程,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联合同级各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评价,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2.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2〕38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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