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为困难群体发放 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2020/02/10)
时间:2020-02-1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通报,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4.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7.1%。,均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7〕5号)规定,拟向困难群众发放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26元。


2.城乡低保边缘对象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16元。


二、资金筹集途径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所需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配比,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方式,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和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民政部门组织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工作。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时,要注明所发放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同为民政补贴对象和优抚对象双重身份的人员不能重复领取。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车莹    电话:23468725)


文件链接:沈民〔2020〕13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为困难群...

文件链接:沈民〔2020〕13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为困难群...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