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理农村低保,请问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是什么?(2014/04/10)
答: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待遇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审批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收到申请5日内向其居住地村(社区)下达委托核查通知书,村(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其生活状况进行核查。
(三)村(社区)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走访、收入评估等方法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核算。
(四)村(社区)核查结束后,对上报乡镇(街道)的申请人名单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道)。
(五)乡镇(街道)对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会同村(社区)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六)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后,村(社区)对审批结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对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颁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具体咨询电话:23468725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收到申请5日内向其居住地村(社区)下达委托核查通知书,村(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其生活状况进行核查。
(三)村(社区)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走访、收入评估等方法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核算。
(四)村(社区)核查结束后,对上报乡镇(街道)的申请人名单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道)。
(五)乡镇(街道)对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会同村(社区)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六)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后,村(社区)对审批结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对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颁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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