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扫黑除恶工作重点聚焦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改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上来,同时将摸排范围逐步扩展到殡葬、社会救助、信访等领域,切实提高专项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作部署踩准“三个精心”,确保推进有条不紊
精心规划责任分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街道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
精心策划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简报、 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以及社区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现场宣传站点等形式,累计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5万张,联系卡、一封信等宣传材料9万余份,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精心部署任务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对民政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大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力度,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工作合力。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健全案件移交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工作举措压实“三个加强”,确保推进扎实有效
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工作。聚焦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殡葬、社会救助、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公布涉黑涉恶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积极向社会群众征集问题线索。同时,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扫黑除恶文件精神,以群众举报、街道党工委核查、公安机关协查、区扫黑办认定的方式,对全区95个居委会和10个村委会成员逐一排查。同时,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建立了“和平区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和平区村委会成员处理情况台账”“和平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核查和处理情况台账”“和平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台账”“和平区民政局殡葬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台账”等专项管理台账。
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一是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针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存在的候选人把关不严问题,主动会同组织及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制订了“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联审工作方案,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候选人进行严格政治审查,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二是加大与公、检、法协调处置力度,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探索人民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当事人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完善专项工作例会制度。专项行动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工作部署会议8次,重点协调研究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除每月工作例会外,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路径,构筑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民政服务对象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各业务科室通过集体学习、自学、案例分析、基层调研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增强干部尽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民政对象的引导。加大民政各项救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使各类民政对象认清自身情况,正确理解救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避免少数人走入极端,参与或制造涉黑涉恶事件。
工作成效坚持“三个注重”,确保整治成果长效化
注重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普法教育,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社会治安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诉求,对于非正常上访人员,倾听声音,做好教育转化。
注重线索收集和上报。持续加大摸排力度,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正风肃纪监督员等有效力量,织密排查整治网格。同时履行日报告制度,排查线索将第一时间向区政法委和市民政局报告。
注重党风政风建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机关作风和党员教育相结合,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党员学习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提高警惕性,及时发现报告身边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同时,立足本职工作,切实增强自身防黑能力,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融入实际工作,把工作抓深、抓实、抓到位。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