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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2026/10/29)
时间:2026-10-29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5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2.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31.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1.6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2.5%。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82.21岁。

2021年—2025年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及占比

二、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

2025年,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涉老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实施“品质养老”工程,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培育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促进发展医养结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沈阳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将高龄津贴扩面、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开展健康状况等能力评估、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幸福长者食堂服务能力、改造住宅区100个、更新老旧电梯1086部等涉老民生工作纳入其中。

2025年2月,市政府印发《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提出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推动养老服务提标扩面。支持举办银发经济博览会,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兼具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养老理财产品,探索积分兑换居家养老服务。

2025年5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精神,总结2024年工作情况,审议有关文件,对2025年老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作书面交流。

2025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沈阳市获批成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

2025年12月,市政府印发《沈阳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从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在定点机构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起步,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原则,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5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7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09.8万人,离退休人员160.7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16.8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65.9万人。落实国家、省部署,按2%的比例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0元。

(二)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截至2025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89.23万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391.49万人。其中,退休职工164.53万人,比上年增长0.3%。享受职工医保人员待遇262.9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34%。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97.7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9.9万人,比上年增长6.45%。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17.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34%。

异地就医取得积极成效。沈阳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411.89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363.35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199.60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163.75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48.54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30.56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17.98万人次)。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总费用26.59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21.22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5.37亿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深入开展。截至2025年底,累计培训学员350余名,确定26家基层医疗机构、4家社会化评估机构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共526名医务人员配合参与,进一步提高我市长期照护专业技术水平。

(四)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津补贴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80—89周岁普通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截至2025年底,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24.34万人,发放高龄津贴18283.39万元;享受护理补贴老年人6364人,发放护理补贴488.51万元。

(五)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25年底,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2976人,其中老年人11998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4608人,其中老年人18210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850元,比上年增长3.5%。全市城市特困人员3986人,其中老年人2818人;全市农村特困人员12369人,其中老年人10369人,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1314元,比上年增长3.5%。

四、养老服务体系

(一)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服务品质持续提升。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截至2025年底,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时长超75万小时,为2383名低保、特困人员中的高龄、残疾、失能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适老化产品“焕新”活动,累计销售总额662万元,其中国补金额189.56万元。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373.2万元,为我市约3.24万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老年人开展免费能力评估。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对有意愿接受探访的老年人月探访率保持100%。

(二)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服务阵地不断做强。截至2025年底,全市建有老年助餐点201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7个。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沈阳市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测方案》,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95万元支持助餐点购置设施设备,举办沈阳市第二届“舌尖上的幸福”暨“盛情康养杯”老年助餐点营养餐大赛,培育10家健康长者营养餐厅。

(三)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服务支撑更加夯实。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96家(公办45家、民办251家),民办养老机构同比增加19家;养老床位3.97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35万张,占比59%;入住养员约1.83万人,床位使用率约46%。全市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其中9家养老机构获评五星级。7家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公建国营。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400万元,支持和平区、康平县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

(四)县域养老服务

县域试点实效更加突出。2025年,康平县入选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单位。同时,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200万元支持辽中区开展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试点。

(五)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6个方面26项突出问题。截至2025年底,共排查养老服务设施1062家次、发现问题3483个、整改3416个。关停养老机构14家、注销8家、行政处罚1家。指导相关地区帮助11家机构取得消防审验手续,推动75家养老机构完成能源改造,督促15家小型养老机构完成整改。

(六)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5年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7783人,平均年龄47岁,其中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891人、一线养老护理员2612人、上门服务人员1805人、医护人员177人、其他服务人员2298人。市民政局等9部门出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健全培育体系、提升素质能力、完善激励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连续5年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连续4年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发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毕业生入职补助88.2万元。举办养老服务人才双选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举办“工匠杯”养老护理员、“舒心传技”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竞赛,我市代表队7名选手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五、老年健康服务

(一)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实施。根据全市老年人疾病谱规律,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肠道健康等9项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为近10万名老年人进行健康筛查、评估、干预。举办“老年健康周”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各医疗机构深入社区、养老院、医养结合机构等场所开展义诊、科普宣传等活动。

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持续完善。215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80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35家安宁疗护机构为生命末期老年人提供医疗、心理、人文等服务,安宁疗护床位达396张,覆盖全市13个区县市,服务患者6000余人。

老年友善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定《沈阳市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组织专家逐条逐项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质控检查。266家医疗机构被评为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达98%,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85%的目标。

(二)医养结合

机构医养结合实现全覆盖。全市41家医养结合单位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296家养老机构分别与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协议,服务覆盖率100%。全市通过设置门诊、护理站、医务室等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22家。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市安宁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开通远程协同服务平台,入住老年人可获得中日友好医院、北京老年医院的远程诊疗指导等服务,累计服务患者87人。

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持续深化。全市共组建2610个家庭医生团队,上门为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盛情护理”平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打通护理服务到家庭的“最后一公里”。

六、银发经济

(一)银发经济产业

养老产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日本爱志建设打造国内首个医养结合型认知症特色康养社区综合体——爱志德澜社区医养综合体,2025年6月投入运营。大家保险集团布局东北地区首个养老项目——沈阳和平城心养老社区,2025年12月投入运营。上海飞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照大宝精选养老机构,2025年5月投入运营。截至2025年底,中国健康养老集团“楠山有约”、蕾娜范颐养院、华润润馨汇、泰康之家沈园等50余个优质养老项目相继落地。铁西区中德开养老综合体、浑南区东北银发经济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强化。“盛情康养”沈阳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于2025年6月18日正式上线,截至2025年底,平台入驻商家数1106家,交易额突破862万元。全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0余家。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沈阳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成功申报了工信部、民政部“基于多场景的养老陪护机器人研制与试点应用”项目。沈阳理工大学研发的全国首个智能导盲犬在海漫智慧养老中心落地使用,并入选2025年数字适老助残产品和服务典型案例名单。

老年用品产品进一步做强。沈阳市日月新服饰有限公司推出的老年防摔防走失耐寒冲锋衣入选工信部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全市老年用品制造业重点生产企业12家,2025年完成产值5.98亿元,产品覆盖穿戴、日用、照护、康复等领域,12款产品入选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获评数量占全省一半。

旅居康养产业不断壮大。举办“银龄颐养 赴约沈城”2025沈阳都市圈旅居养老推介活动,发布“银发之旅”精品路线,吸引省内外近20个城市参加。“沈水之阳号”等银发旅游列车累计发车27列,服务老年游客近1.25万人次。与哈尔滨、长春、开封等城市签署《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与沈阳都市圈各城市(地区)签署《沈阳都市圈旅居康养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省内外旅居康养一体化合作。

(二)适老消费新场景

银发消费场景持续丰富。2025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沈阳市获批成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争取国家试点资金5328万元。截至2025年底,全市领取电子消费券约3.9万张,核销金额约1943万元。

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展。组织29家单位和企业参加2025第十一届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组织40余家养老企业参加首届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成功举办沈阳银发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养老服务消费季·银龄好货集”活动等30余场,搭建政企对接、资源整合、消费引流的综合平台,银发经济活力持续释放。

(三)商业养老金融

养老金融供给更加多元。印发《沈阳市发展养老金融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举办“2025沈阳·畅融工程——养老篇”暨沈阳市养老金融资源交流对接活动,累计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50余款。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产业投放贷款7.1亿元,推动设立健康养老产业基金。

(四)银发消费环境

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将老视成镜等老年人用品产品纳入《2025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老视成镜、老人鞋、成年纸尿裤等产品抽查25批次,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全部交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涉老保健食品安全防线持续筑牢。紧盯老年群体靶向化解保健食品消费风险,围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费维权等方面,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保健食品专营店136家次,保健食品批发及连锁企业55家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8家次。

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出台《沈阳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细则》,落实资金存管、备案承诺、信息披露等制度,强化风险预警和日常监管,坚决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老年人社会参与

“银龄行动”深入开展。全市3000余名老年志愿者活跃在基层治理、科技帮扶、文化服务等领域。“五老”宣讲团、老干部“送学上门”报告团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阐释、辽宁“六地”精神等内容开展宣讲活动2100余场,受众12万余人次。“百千工程”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成效卓著,老专家累计达到488人,接受老专家科技服务的农户达到4078户、农业经营主体达到81个。

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培育了“我耀我的团”等一批优秀文艺团体品牌,举办沈阳都市圈“中老年春晚”,开展“银龄悦读·书香沈阳”阅读活动、沈阳市老干部书画摄影展活动等主题活动千余场,为老年文艺爱好者搭建展示风采的舞台。在公园、广场、社区、村屯配置安装健身器材1800余件,改建沈北新区蒲河和辽中区蒲河湿地湖心岛2个智慧体育公园,完成5个室外浇冰场建设。举行沈阳市第二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大会等10余场适老大型赛事活动,市民冰雪运动会、沈阳冬泳邀请赛、冰雪嘉年华等适老冰雪赛事活动,广场舞、太极拳、毽球等500余场次适老体育活动。建立4个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320场次,体质监测老年人样本达1000人。

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教学体系,6大系列、44类、228门课程不断丰富老年教育内容。连续20年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4所社区学院获批“辽宁老年大学县(市、区)学院”,获国家级省级终身学习品牌12个、百姓学习之星15人次。截至2025年底,累计建成市级社区幸福教育课堂330个、村屯课堂700个。市、区两级“三大讲师团”13925人累计送课进社区约14.3万课时、惠及162.1万人,送课进村屯10999课时、惠及10.86万人。市老干部大学在校学员超过7000人次,班级总数达到241个。

(二)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进一步改善。落实医疗、文化、交通等领域老年人社会优待措施。在派出所户籍窗口为老年人提供老花镜、湿巾等便民服务设施,对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身份证服务。在车站设置盲道、轮椅、无障碍卫生间、电梯等设施,推出爱心预约全程“接力式”服务,全面提升公共交通适老服务水平。截至2025年底,完成街路更新任务18项,更新街路总长度32.54公里。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100个,加装电梯19部。打造敬老爱老交通线路8条,采购更新低地板、低入口公交车172台。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设置老年人活动专区。打造适老化金融机构示范网点12家。

(三)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数字助老扎实推进。举行2025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组织“数字助老”系列活动,通过场景化功能演练、“大屏演示+小组实操”等形式,帮助老年人掌握智能设备操作。“盛情康养”沈阳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集成服务查询、福利申办等功能,降低老年人使用数字服务的门槛。高龄津贴“掌上办理”功能在辽事通平台上线,方便老年人线上申请。

(四)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敬老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以“弘扬孝亲敬老美德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为主题,在全市共开展走访慰问、文体活动、养老服务、权益保障、健康促进、促进消费等各类主题活动约170场次。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在户外大屏、公交地铁等平台播放宣传“敬老月”主题标语及视频。

敬老爱老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在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中,我市5个集体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10名个人获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沈阳市沈河区案例入选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5年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典型案例;沈阳市大东区老年志愿者事迹被确定为全国“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和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典型事迹。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年人普法和反诈宣传成效明显。依托“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盛京说法”抖音号等新媒体普法矩阵,推出民法典系列普法内容。通过“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快手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防范专题视频10期,播放量超10万次,在全市3650余处LED屏幕点亮防范宣传标语,开展老年人防诈反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00余场,全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涉老领域打击违法犯罪取得实效。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6人,打掉团伙51个,相继破获“三六金业”“卓烁金控”等一批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大案要案,“中置盛京非法集资案件”被公安部评为养老领域“五大经典案例”。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老年人支持起诉案件9件;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66件,提出检察建议63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等方面虚假宣传案件144件,罚没金额337.92万元。

涉老法律服务保障提质增效。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对行动不便、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实体平台均为老年人设置绿色通道,并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适老设施,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暖心服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58件,公证机构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74件,其中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62件。全市街道(乡镇)配备专职调解员381名,社区(村)配备专职调解员2302名。充分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化解涉老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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