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自2026年5月18日至5月26日,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材料清单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3);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3)。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市)民政局申请,提前或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6月起,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备案信息统一公示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024-23467387。
附件: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
2.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
3.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