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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26/05/15)
时间:2026-05-15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为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自2026年5月18日至5月26日,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材料清单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3);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3)。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市)民政局申请,提前或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6月起,备案信息将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备案信息统一公示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024-23467387。

附件: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

      2.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

      3.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et

附件2: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et

附件3: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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