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第三批参与服务机构的公示(2026/04/13)
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要求,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公开征集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第三批参与服务机构。经机构申报、民政部门审核等程序,拟增加沈阳沈航综合医院有限公司1家评估机构、沈阳市和平区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等13家服务机构为第三批参与服务机构,另有部分机构增加服务区域或服务项目,以及部分机构由于自身原因退出试点工作。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15日。如有异议,社会公众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局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23474364
市民政局机关纪委,23468937
附件:沈阳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第三批参与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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