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承接沈阳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商业银行名单(第一批)的公告(2026/03/03)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5〕48号)相关规定,市民政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将上级民政部门确定承接存管业务的银行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
2. 招商银行
3. 兴业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交通银行
6. 华夏银行
7. 浦发银行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 中国银行
10. 中国农业银行
11. 平安银行
12. 中信银行
13. 中国光大银行
14. 广发银行
15. 民生银行
16. 盛京银行
17. 渤海银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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