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结果公示(2026/01/09)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19〕21号)要求,市民政局组建了专家组,对申报符合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评定,形成了初步评定结果,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对拟评定星级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沈阳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28202790
来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