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沈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2026/01/09)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民监函〔2024〕132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5〕28号)要求,市民政局组建了专家组,对申报符合参评三级、四级养老机构评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定,形成了初步评定结果,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并经市民政局党组审定,现对养老机构拟评定等级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沈阳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28202790
来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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