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全覆盖公示(2011/11/16)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民函[2010]6号)精神,按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经东陵区、沈北新区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现拟推荐上述两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23468813(传 真) 邮编110000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1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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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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