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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2026/10/12)
时间:2026-10-1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经沈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全市性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申请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需登录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

(二)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对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报送材料。符合参评资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参评材料模板,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参评材料扫描上传至沈阳市社会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的相关材料,由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参评资格后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四)实地评估。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开展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等级。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沈阳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后,评估等级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请各有关部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并做好实地评估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

(三)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四)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费用。

 

联系人:林丽妍 23464822;姬月刚 234601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

 

附件:1.沈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2.沈阳市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沈阳市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沈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5.沈阳市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

6.参评材料目录及说明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沈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xls

附件2.沈阳市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x

附件3.沈阳市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附件4.沈阳市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xlsx

附件5.沈阳市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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