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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2026/09/18)
时间:2026-09-18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3年、2024年、2025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照《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中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以上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从重处罚情形,拟对其给予吊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4年、2025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适用《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中的“连续2年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参加年检”从重处罚情形,拟对其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持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社会团体):李璠 杨春光 

联系人(民办非企业):林丽妍 崔双禹

联系电话:024-23469722

 

附件: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一、社会团体

1.沈阳市广场健身舞协会

2.沈阳市滑板协会

3.沈阳市球迷协会

4.沈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沈阳市童年儿童美术馆

2.沈阳市尚武跆拳道俱乐部

3.沈阳市广援志愿者服务中心

4.沈阳市春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沈阳市骨科医院承基医院

6.沈阳市天狐围棋俱乐部

7.沈阳市房屋通便民服务中心

8.沈阳市天驰赛鸽俱乐部

9.辽宁红山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10.沈阳医诚红丝带之家

11.辽宁隆鑫装备制造职业培训学校

12.辽宁博达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

13.辽宁省英博睿职业培训学校

14.沈阳市西城中医医院

15.沈阳祥民旱稻研究所

16.沈阳沈体体育俱乐部

17.沈阳市意闻公益服务中心

18.沈阳市俊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9.沈阳市弈茗居围棋俱乐部

20.沈阳市玄颢围棋俱乐部

21.沈阳市孝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2.沈阳市东方神启健身俱乐部

23.沈阳盛京汇企业家服务中心

24.沈阳惠然剪纸艺术传播中心

25.沈阳市中体击剑俱乐部

26.沈阳市红舞台艺术团

27.沈阳太平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28.沈阳市鸿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9.沈阳市中青生涯志愿服务中心

30.沈阳市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1.沈阳市优能儿童公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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