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均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辽宁省于2024年10月出台了《辽宁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47号),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亟待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上级政策落实落地。
二、出台的必要性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民政部门履行兜底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分层救助认定层级划分,分类实施专项救助、信息化监测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2023年至2024年期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因此,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期望的重要举措,是协同相关部门同筑民生底线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更好解决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三、出台的可行性
一是上级政策支持。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各地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题,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2024年10月,辽宁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我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二是外地做法借鉴。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西安市、济南市、青岛市出台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文件,为我市提供了相关经验做法和工作思路借鉴。三是具体经验积累。我市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范围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救助内容包括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根据困难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初步形成了“核心层”“中间层”“外围层”“特殊层”“重点层”的五个救助圈层,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覆盖全面、分类科学、高效快捷、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经验积累,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水平。
四、确立的主要制度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以“动态监测+分层救助”为主线,构建全周期帮扶体系。一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与分类标准。将救助对象划分为6类群体,首次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法定救助范围,并细化认定标准。二是构建“线上+线下”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市民政局“大救助”信息系统,打通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壁垒,建立“一户一救助链”,实现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预警监测、需求推送、综合监管。三是创新分层分类救助措施。按照困难群众困难类型和实际需求,分类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急难时临时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构建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五、预计执行效果
《通知》实施后预计实现“政策扩围、服务增效、资源整合”三项突破性亮点。一是覆盖人群扩大。拓宽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二是提升救助质效。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三是服务模式升级。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从“基本生活救助”向“多元综合救助”发展,实现救助资源统筹、信息共享、效率提升,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民政局
文件解读人:锡 杨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46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