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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发〔2025〕24号市民政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养老金融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8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激发银发经济市场活力,促进沈阳市养老金融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制定本《措施》。旨在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养老产业,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享受更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养老金融产品开发

本措施鼓励开发多元化的适老金融产品。在储蓄理财方面,支持银行推出与老年人生命周期匹配的长期稳健特色产品(如阶梯式利率养老储蓄),以及收益稳定、与养老服务及健康医疗场景挂钩的养老理财产品,并适当延长产品期限,拓宽投资渠道;同时,设计发放“银发”专属银行卡,提供免开卡工本费、无年费、账户管理费及ATM境内跨行取现减免手续费等特殊权益。在保险产品方面,推动保险机构扩展保障范围,纳入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创新推出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专属产品;同时开发涵盖企业财产险、全场景居家养老责任险及家庭养老床位责任险的产品,为服务机构提供风险保障,并优化理赔流程,确保便捷高效。

三、金融服务与养老融合

本措施着力促进金融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与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合作,构建“金融+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预订、优惠入住等增值权益,并通过积分兑换活动让老年人可用积分兑换健康体检、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项目,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鼓励银行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针对失独老人和“老养残”家庭等特殊群体,精准评估其房屋、经济状况及需求,量身定制灵活的以房养老方案,包括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及年金发放形式,以保障其生活和医疗开支。

四、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支持

为破解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瓶颈并满足其需求,一是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放款时间;完善适应养老产业长周期、微利特点的授信、评级、定价制度,推广主动授信;鼓励探索民办非企业机构利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床位收费权甚至生物性资产等进行质押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二是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创新首贷、信用贷、随借随还等信贷产品,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企业运营和建设;建立“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共担模式;加大对农村特色养老产业(如乡村旅居)的资源倾斜;提供定制化存款及理财产品帮助企业保值增值。

五、风险管理与资金保障

为确保安全稳健,本措施强化风险管控与资金保障。建立三方(银行、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存管机制,通过专用账户监管预收费、押金等资金,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账户异常或保证金不足及时预警。同时,开发专业化的风险减量服务协助机构加强安全管控,并创新保险机制为老年人预缴费提供风险保障。

六、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或专业团队,为老年人及备老人群提供全面的金融规划与咨询,营造便捷舒适的服务环境;同时搭建银企桥梁,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精准匹配金融咨询、融资方案及适配产品,促进养老资源高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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