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各驻沈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要求,聚焦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强化政企协同,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助推我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沈阳市发展养老金融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和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发展养老金融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第一条 推出特色养老储蓄理财产品
鼓励银行开发与老年人生命周期相匹配、具有长期稳健收益的特色储蓄产品,例如阶梯式利率养老储蓄,为老年人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储蓄选择。开发与养老服务、健康医疗等场景挂钩、收益稳定的养老理财产品,适当延长产品期限,丰富老年人投资选择。设计发放“银发”客群专属银行卡,享受与其他客群特殊权益,例如免开卡工本费、无年费和账户管理费,ATM境内跨行取现减免手续费等。
第二条 在金融权益中嵌入养老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与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合作,积极构建“金融+养老”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预订、优惠入住等增值权益,也可推出养老服务积分兑换活动,让老人在享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积累积分兑换健康体检、康复护理、慢性病调理、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项目,从而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金融机构权益体系,提升老年客户的服务体验与生活品质。
第三条 开展“以房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鼓励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尝试与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合作,针对失独老人和“老养残”家庭的房屋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养老需求进行精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其量身定制以房养老方案,设计灵活的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和年金发放形式,确保满足他们的特殊生活需求和医疗护理开支等。
第四条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监管
银行通过与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参与养老机构资金监管,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将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等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对资金的收取、使用等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数据共享。对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或余额接近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及时向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报告给金融监管部门,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第五条 破解养老服务企业融资瓶颈
为养老服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使企业能够更快获得资金支持。结合养老产业周期长、微利等特点,完善相应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推广主动授信,给予养老服务企业全方位、多层次授信支持。鼓励银行积极探索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融资方式,从分类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床位收费权质押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拓宽生物性资产、养殖设施等质押资产范围,持续发展养老产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第六条 满足养老服务企业融资需求
鼓励创新信贷产品,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推进减费让利。增加民办非企业首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尝试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充分满足企业在回款不及时的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固定资产建设与日常运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通过“政府+银行+担保”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旅居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定制化存款及理财产品,助力养老服务企业资金保值增值。
第七条 创新多元适老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统筹保险产品与健康、养老服务,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推进长期护理险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针对完全自理老年群体,精准聚焦其社交、出行等活动需求,创新推出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专属产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解除后顾之忧。优化保险理赔条件和流程,简化繁琐手续,加快理赔速度,以人性化、便捷化的理赔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尊严与权益。
第八条 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投资
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的独特长期投资优势,以长期稳健的资金投入,为养老产业发展筑牢根基。争取保险机构总部通过自建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加大对养老上下游产业投资力度。
第九条 开发机构、居家等多场景保险产品
推动保险机构研发适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协助养老机构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需求,创新推出覆盖场所责任及意外事故的全场景居家养老责任保险及家庭养老床位责任保险,为服务机构提供经营风险保障,助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相关保险机制,为老年人交纳预收费提供风险保障。
第十条 建立养老金融顾问服务团队
推动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或专业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及备老人群提供专业、全面的养老金融服务与规划,营造便捷舒适的服务环境;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桥梁,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精准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咨询、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以及适配的金融产品推荐,助力养老服务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实现养老服务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和协同共进,促进形成循环互动的养老金融生态。
请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对照市“十条措施”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具体方案、办法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加强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金融机构“适老化”服务环境建设,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养老金融政策法规、产品服务和成功案例,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反诈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养老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