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和辽宁省民政厅等十五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形成了《通知》,征求了市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具体方案。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标,分步执行
部署启动阶段——各地区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为导向,制定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基础工作,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
重点推进阶段——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重点任务——五大行动
1.精神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扩大心理健康服务供给、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监护提质行动。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深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完善委托照护制度、规范监护干预工作、做好政府兜底监护。
3.救助帮扶行动。开展摸底走访建档、深化救助保障服务、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加大日常关爱力度、落实源头帮扶工作。
4.安全防护行动。抓好安全教育引导、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网络保护工作。
5.固本强基行动。夯实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及时安排部署。
2.强化督促检查。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3.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挖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