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网信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和辽宁省民政厅等十五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中共沈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系统谋划儿童福利事业,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中优先向儿童福利领域倾斜,进一步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家庭监护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坚持社会参与,搭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行动框架,多渠道汇聚资源,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共同构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三)阶段目标
1.部署启动阶段(2024 年1月至2024年3月底)。各地区结合实际,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精准高效,关爱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2.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底)。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信息系统更新、档案建立等工作,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3.重点推进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加大攻坚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深化,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全面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各地区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要创新思想政治课程,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要依托博物馆、党史馆等具有沈阳英雄城市特色的红色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阵地,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领巾致敬英雄红”、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引导儿童在读唱讲写画演等实践体验中传承红色基因,培养优秀品德,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纳入年度普法工作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化法治教育“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实现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全覆盖;落实法治副校长政策,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实现100%;每年聘请法学专家、律师等进校园进课堂,开展讲法活动不少于50场;推动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向偏远地区倾斜,每年开展法治进乡村专项普法活动不少于5次,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心理健康服务供给。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学生成长各环节。创建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0所,全市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现双覆盖,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测评、谈心谈话、同伴支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入户走访、家庭教育指导等时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掌握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均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对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提供情绪疏导等帮扶服务,符合条件的儿童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每年开展心理咨询等服务活动不少于30场次。协同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支持各类心理科研机构、社工、志愿者等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一对一帮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培育30门市级劳动教育精品课,创建30个区县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家校协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儿童充足户外运动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环保等各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搭建公益活动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提供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推动建成100个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科技馆、博物馆等社会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通过走进展馆参观学习和举办展馆讲座进校园等活动,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社区(村)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指导,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托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构建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保障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进一步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组建不少于100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深化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发展各类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市教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委托照护制度。社区(村)要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通过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有效监护状态,农村留守儿童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状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开展关爱帮扶,并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市民政局负责)
8.规范监护干预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社区(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做好政府兜底监护。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探索区域性中心儿童福利院建设,提高机构内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出台沈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导规范,提高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深耕“携手同行 共护未来”品牌建设,创建东北三省规模最大、基础设施最全、功能业态最多、保障范围最广的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整合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高质量推进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搭建集“发现、干预、帮扶、持续跟踪”等于一体的救助保护服务平台,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市民政局负责)
(三)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行动
10.开展摸底走访建档。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出台《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探视巡访工作规程》,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风险类型与等级评估,进一步明确探访频次、探访流程和探访内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按照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完善一人一档。定期监测儿童困境状况,及时干预介入、提供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已经解困的儿童及时退出,应该介入服务的儿童及时纳入,形成动态进出机制。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11.深化救助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级分类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实施助医助学工程,开展取暖救助、安居乐业等专项行动,逐步将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纳入取暖救助范围,协助解决成年孤儿公共租赁住房问题,创建成年孤儿就业基地,搭建“政府+社会+企业”三方联动就业平台,助力成年残障孤儿保护性就业。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小组,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关爱。充分发挥青联组织优势,统筹推进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进社区、进农村,组织开展系列帮扶慰问活动。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障碍、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诊断,对需要治疗的患儿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扶助力度,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维护困难家庭合法权益。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实名制手术矫治、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服务,并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98%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发现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全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做到人账相符。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建立学业帮扶制度,通过APP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在线帮助学业困难儿童辅导功课,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日常关爱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系列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持续深化“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志愿服务项目,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殊青少年群体,发动青年志愿者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深化“执委妈妈结对”和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送家风故事、送家教服务、送法治安全、送社会关爱等活动,组织引领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源头帮扶工作。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深入开展“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重点群体百日促就业行动和农民工暖心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沈阳舒心就业小程序、各级就业人才机构微信公众号、社区网格群等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鼓励发展就业帮扶载体,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培训力度,优先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5.抓好安全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社区(村)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体验式、沉浸式安全教育活动。学校要将公共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围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月”“11.9”及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开展安全知识主题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技能“五进”,举办沈阳市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每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0场,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10万份,线上线下避险技能培训不少于20万人次,全市中小学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300场,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各街镇(乡镇)未保工作站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教育专题讲座或主题活动,法制责任民警每季度开展1次进校园活动,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村)活动,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涉拐防拐、禁毒防艾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车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切实发挥“护学岗”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智能安防系统全覆盖,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性侵伤害、诱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网络保护工作。推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的重点人群,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保护意识。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强化舆情信息共享,做好网上宣传引导,组织正能量网络名人及时关注、发现和举报网上涉及儿童敏感有害信息。紧盯敏感热点舆情,全面强化网上巡查、会商研判、落地查处,坚决防止有害信息扩散,对涉嫌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巡查处置率达到100%。(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8.夯实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以建立负责任、有爱心、能力强、可信任的基层儿童服务队伍为目标,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制定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引,开展典型选树活动,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构建综合培训体系,以家庭走访、强制报告、监护指导等为重点,注重专业方法、个案服务与实用技巧的实践训练,建立覆盖全员的培训档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示范培训,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年度轮训不少于1次,全面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政策知识水平和精准服务能力。(市民政局负责)
1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统筹相关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实施“辽蕾计划”试点项目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儿童服务项目,及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和需求,提供关爱服务。相关部门要支持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新媒体等资讯平台,广泛宣传涉儿童心理健康、家庭监护、权益保护等内容,推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拓宽福利供给辐射范围,带动更多的职能部门、社会公益团体等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对积极参与救助帮扶、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每季度开展1次数据比对,结合实地核查情况,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合儿童基本情况、监护状况、心理健康、帮扶需求等,制定专业化、精准化帮扶措施,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及时安排部署。畅通多方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跨区域、跨部门,需协调处理或决策的个案情况,及时会商研究,在政策范围内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流程,有效解决儿童实际问题。市妇儿工委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县本级财政资金,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适时征集发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各地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挖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