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动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开展沈阳市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二、项目类型和服务范围
1.助困助残类。主要包括为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服务、救助帮扶、支持提升类项目;残疾人救助康复、社会融入、身心发展类项目。
2.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城乡低保、特困、独居、留守、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
3.儿童关爱类。主要包括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成长教育、关爱照护、支持帮扶类项目。
4.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类。孵化发展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人才培育、项目对接、能力提升、规范管理,引导其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的公益性、互助性服务类项目。
5.培育赋能类。主要是分层分类为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公益项目设计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公益服务项目。
6.其他公益类。主要包括为农村养老、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基层治理、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领域提供资助的公益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公益项目。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同一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个;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有符合要求的承接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5.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6.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在申报前一年度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最近一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
(2)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资助的;
(3)在相关领域开展服务项目,曾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报道的。
8.政府部门已提供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采取“电子版材料申报+纸质版材料报送”方式申请。在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henyang.gov.cn/)下载《沈阳市民政局2024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表,项目名称为“服务领域+社会组织+项目”,并将项目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gj-smzj@shenyang.gov.cn ,同时将项目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提报市民政局。
五、申报材料清单
1.沈阳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工作人员的名册(附资质证书);
4.党组织建设情况、自筹或配套资金承诺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5.表彰奖励及媒体报道资料,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项目征集时间
市民政局公开向社会发布公益创投方案征集项目,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须于2024年4月19日前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七、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业务范围与项目契合度、基本材料完整性、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有以下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符合申报主体和条件的;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承接的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因自身原因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