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2024年沈阳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沈阳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动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沈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范围
1.助困助残类。主要包括为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服务、救助帮扶、支持提升类项目;残疾人救助康复、社会融入、身心发展类项目。
2.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城乡低保、特困、独居、留守、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
3.儿童关爱类。主要包括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成长教育、关爱照护、支持帮扶类项目。
4.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类。孵化发展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人才培育、项目对接、能力提升、规范管理,引导其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的公益性、互助性服务类项目。
5.培育赋能类。主要是分层分类为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公益项目设计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公益服务项目。
6.其他公益类。主要包括为农村养老、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基层治理、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领域提供资助的公益服务类项目;以及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公益项目。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安排福彩公益金200万元,用于项目活动费用、专家评审费、督导费、审计费等,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将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确定,每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专家评审费、督导费、审计费等费用支出合计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二、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公益创投范围和要求,并在本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地为沈阳市。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同一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个;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有符合要求的承接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5.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6.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在申报前一年度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最近一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
(2)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资助的;
(3)在相关领域开展服务项目,曾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报道的。
8.政府部门已提供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二)申报方式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采取“电子版材料申报+纸质版材料报送”方式申请。在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henyang.gov.cn/)下载《沈阳市民政局2024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表,项目名称为“服务领域+社会组织+项目”,并将项目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gj-smzj@shenyang.gov.cn ,同时将项目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提报市民政局。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沈阳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工作人员的名册(附资质证书);
4.党组织建设情况、自筹或配套资金承诺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5.表彰奖励及媒体报道资料,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选、跟踪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市)民政局作为协办单位,负责动员和指导本辖区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申报,并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持。
(一)项目征集
市民政局公开向社会发布公益创投方案征集项目,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须于2024年4月19日前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实施资质、业务范围与项目契合度、基本材料完整性、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有以下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符合申报主体和条件的;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承接的各级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因自身原因终止的。
(三)项目评审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召开现场评审会,按照项目申报类别进行审查评分。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一是资质审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度检查、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二是方案审查。审查项目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三是预算审查。审查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四)发布公告
市民政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及评分结果终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支持项目资金,在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签订合同。由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接单位需严格按照方案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按期完成项目执行计划,8月2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以上,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内容的,须向市民政局报批同意。
3.项目评估。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督导,各项目承接单位需按期完成项目执行计划。项目服务活动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实施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终期结项报告、成果展示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等上报市民政局。
4.项目结项。市民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评估、财务审计等情况进行项目综合评估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局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益创投项目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动公益创投工作顺利开展。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要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状态、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规范运行,严格管理。各项目承接单位要按照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资金支付方式和报销管理程序。同时要认真履行项目约定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和进度加快项目进程,保证项目执行效果。
(三)整合资源,提升质效。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项目主题,整合社会资源,为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高质量公共服务。同时要注重及时收集活动图片和影像资料,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全面提升项目服务成效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沈阳市民政局2024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沈阳市民政局2024年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