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4〕35号),优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打造“品质养老”优质民生品牌,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并推动印发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沈民发〔2024〕5号)。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省相继印发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这为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沈阳市2018年印发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沈民〔2018〕167号),此后连续5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做法。为确保此次转发的《通知》实施后确有成效,起草单位先后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13个区、县(市)的意见并达成了一致。
二、主要内容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明确了补助对象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同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需要满足的七项条件。
(二)补助标准。即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同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补助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市级审核发放、省级补助三个流程。对申请材料、审核部门、公示期限提出明确要求。
(四)工作要求。指出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是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区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广泛宣传,通过落实此项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的发展质量。
三、主要创新突破点
此次《通知》的印发,是自2018年以来首次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作出调整。重点突出两方面突破。
一方面,放宽毕业生所学专业范围。针对2021年以后的毕业生,所学专业由原来的中职学历7个、高职学历7个、本科及以上学历5个调整为中职学历24个、高职学历29个、本科学历20个、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另一方面,优化发放条件。由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调整为连续工作满1年起分五年发放,每年按照补助标准的20%发放到位。根据毕业生学历不同,补助标准为4-6万元不等。同时,补助对象从直接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人员调整为养老护理员、护理部人员、主管护理服务的副院长(主任)、受聘的院长(主任)。沈阳市民政局将依托市级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对补助申报及发放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促进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化和年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