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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发〔2021〕39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依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沈阳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通知》(沈民办发〔2019〕5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69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要求,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有关工作,推进政策覆盖层次化和精准化,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沈民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因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不同以及选择的供养方式不同,本《通知》中将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结合护理等级分别计算,因城内九区及两县一市一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因此城内九区及两县一市一区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计算。

一是城内九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1元,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2元,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7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4元。

二是两县一市和辽中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4元,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0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8元,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6元。

三是城内九区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1元,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3元,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0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6元。

四是两县一市和辽中区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4元,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4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4元。

三、效果评估

本《通知》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形势和要求,对现行城乡特困供养护理补贴及时进行调整,将有利于提高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质量。


文件链接: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特困人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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