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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2019〕96号 关于《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时间:2019-12-06 来源:信息中心 文字大小:    


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工作,真正达到“以评带建、以评促建”的效果,确实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经多方论证,吸取外地先进做法,我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改进与创新:与以往的社会组织评估做法相比,我市的评估《办法》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一是强化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即民政部门针对已经获得评估等级社会组织出现重大变化情况时,建立随机抽查和指定复检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部分为《办法》的亮点。二是充分体现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和重要性。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且引发不良影响的,可直接做出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三是加大了对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时的“关照”。也就是说,对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只需要在网上提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不用再提报年度检查材料。即4A的免一年,5A的免两年。




文件链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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