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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发〔2021〕8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7〕21号)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21年4月2日,沈阳市民政局印发了《沈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换届指引》)。

一、《换届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在沈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沈阳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截至2020年底,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711个,其中社会团体10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39个、基金会4个。而社会团体涉及行业多,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参与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目前我市社会团体发展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主要是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换届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党建工作薄弱等等,特别是因换届工作程序不当、工作不严谨触发的社会团体内部矛盾突出聚集有增多的趋势。

2016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阐述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7个方面作出改革部署。2017年5月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7〕21号),结合沈阳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促进我市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参考了相关省市区的政策文件,起草了《沈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出台《换届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换届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选出符合规定的社会团体负责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构建起合理高效的内部运作体系;有利于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工作的指导,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换届指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沈阳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登记行为、加大培育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为社会团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沈阳社会团体呈现出稳中加快的发展态势。这些社会团体遍布城乡各地,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公益事业、推进科教兴国、解决贸易纠纷、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特殊的作用,已经成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相对发达地区来说还有差距,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内部治理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衔接和不配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团体负责人和相关岗位的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不按时进行换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超龄,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党建工作滞后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换届指引》。

三、《换届指引》关于社会团体换届的基本要求

《换届指引》提出,社会团体应当严格依照章程规定,按时进行换届。任期届满不换届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未经批准,逾期不换届的,年检时登记管理机关作为确定年检结论的依据之一。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换届。

四、《换届指引》关于社会团体换届筹备工作的要求

《换届指引》提出,社会团体换届筹备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换届前半年开始。社会团体换届前应当召开理事会,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小组,研究决定换届选举的重大事项。明确了社会团体按时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当提交的材料。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兼职。本届理事会无法组织进行换届选举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组成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换届指引》关于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换届指引》提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社会团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鼓励实行差额选举。社会团体候选人应当获得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同时对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大会的具体议程、投票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六、《换届指引》关于社会团体换届的管理和监督

《换届指引》提出,社团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应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社会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社会团体换届选举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文件链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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