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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的公告(2025/04/01)
时间:2025-04-0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关于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类产品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品类参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二)能够提供配送、安装、调试、保修、收旧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与我省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三)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企业内控良好,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备完善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五)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线下门店需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或领取权益不方便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服务。

(六)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参与主体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接受预存和充值,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大量囤货,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购新政策参与资格。

(七)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在卖场、活动现场等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九)具备开具沈阳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同意与民政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

(十一)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产品消费者给予优惠。

(十二)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须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区、县(市)民政局一份,市民政局两份),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介绍。

3.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门店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措施等。

9.企业需根据所参与的活动类型及销售渠道,提交相应承诺函。若企业同时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则需分别提交线上和线下两份承诺函。

(1)线下企业:

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下企业)(见附件5)。

(2)线上企业:

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上企业)(见附件6)。

10.回收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协议)。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4月1日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民政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2.区、县(市)民政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本区、县(市)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7),于4月3日17:00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汇总确认销售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销售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市民政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五、有关事项

2025年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依据《辽宁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28号)要求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阳市民政局    沈  华  23474364

和平区民政局    李晓颖  31911510

沈河区民政局    胡皓琦  24865656

铁西区民政局    梁  雁  25921093

皇姑区民政局    王  升  86855190

大东区民政局    于文利  24329810

浑南区民政局    李克书  24824034

于洪区民政局    张昕龙  25838166

沈北新区民政局  史新颜  89605709

苏家屯区民政局  崔恒瑀  29817355

辽中区民政局    窦环宇  27886620

新民市民政局    何录胜  27614800

法库县民政局    陈  冰  87123637

康平县民政局    王彦海  87327555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

2.2025年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销售企业申请表

3.商品信息报备表

4.门店基础信息表

5.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下企业)

6.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线上企业)

7.关于2025年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企业的推荐意见(模板)

  

  

沈阳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5-7.doc

附件3-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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