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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2019/03/28)
时间:2019-03-28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范围:2018年6月30日前经本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须参加年度检查。

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网上申报及材料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周一至周五早9点到下午4点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北侧多规合一窗口。

各区、县(市)管理的社会组织年检地点,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年检内容和重点

(一)社会团体

1.执行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2.组织机构情况;3. 诚信自律开展情况; 4. 党建工作情况; 5.领导干部(包含:在职和离、退休)兼(任)职的情况;6.社会团体会员情况;7.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8.社会团体收费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情况;2.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3.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4. 诚信自律开展情况;5.领导干部(包含:在职和离、退休)兼(任)职的情况6.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7.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8.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9.党建工作情况;10.塑造品牌服务社会情况;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

2.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

2.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劳动类);

6.《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四、年检步骤和程序

1. 网上申报。4月1日起登录沈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henyang.gov.cn),在网站首页“社会组织专栏”栏目中,在页面左侧“办事大厅”栏目,进入“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注册、登录后,选择审批事项中的“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后,逐项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详见附件1)

2.年度财务审计。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获得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3A<含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年检资料经我局预审通过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A4纸质打印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与业务主管单位签订了脱钩协议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此环节)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按照划定时间(附件2)带齐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度检查。 

5.公告年检结果。年检工作结束后在沈阳社会组织网公告年检结果。

未参加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检的,预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需先向登记机关递交《未按时年检审批单》(纸质版一份),填报未年检情况原因说明,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2018年度年检。

五、有关要求

(一)监督管理。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或拒不参加年检以及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适情列入社会组织失信 “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信息进行信用公示。

(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年检结束后,结合年检中社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涉及事项,重点检查党建、诚信自律、财务管理、涉企收费、重大活动报备、评优评先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有关情况

(三)及时变更。证书到期限的,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换领新证。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的社会组织,需先变更登记,再参加年检。未经网上申报预审、年检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年检。

(四)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进行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结束后,社会组织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徐玉婷(社团)、崔双禹 (民非 基金会)

社会组织管理局:23474741 (3月31日前及5月31日后)

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3962671 (4月1日-5月31日)

市社会组织QQ群:285542924(社团2)235242161(社团1)

215019792(民非)

网上填报咨询联系人:孙  健    电话:15840456195

 

附件:1.沈阳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年检管理操作手册

2.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时间安排表

3. 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 2.xls

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doc

社会组织会员端年检填报说明___申请端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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