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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人才,请对号入座!
时间:2025-03-3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面对全市233.7万名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沈阳市将人才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第一资源,2月11日,沈阳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从健全培育体系、提升素质能力、完善激励保障、规范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激活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引擎”。

对院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补贴”全流程保障

畅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的渠道。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失能照护、智慧养老等相关专业,优化专业招生布局,开展“订单式”教育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训培养基地,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市级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政校企对接交流活动,各区、县(市)定期举办养老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促进对口就业。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给予4万元至6万元不等入职补助。

对养老从业人员,提供“培训+考证”全免费支持

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全免。一是面向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开展职业技能轮训,考试合格的可取得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采取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三是面向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上门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结业后颁发证书。

对优秀技能型人才,提供“生活补贴+竞赛表彰+职业晋级”多重奖励

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申领36个月。定期举办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省赛和国赛。对于获奖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提高职业成就感。同时,选树“优秀院长”“优秀护理员”等,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建立全市养老行业优秀人才名录,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对社会有志之士,提供学习交流和服务平台

实施“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为老年人家属(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以及从事家庭照护工作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免费的照护知识培训。积极吸纳退休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鼓励养老领域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养老院院长到养老机构和社区担任养老顾问。广泛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对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供扶持政策和经费保障

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税收优惠、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每人每月补贴2300元。将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范畴,根据《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老人陪护、家庭护理、康复护理培训的,给予650-700元/人不等的培训补贴;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根据培训等级给予1190-1300/人不等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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