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品质养老”进社区行动计划
出台《沈阳市“品质养老”进社区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养老社区创建工作,打造了皇姑区牡丹社区、大东区魁星社区、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等一批品质养老示范社区,工作成果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社会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
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
争取到中央彩票公益金4315万元,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配套投入3018.9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打造集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安装、免费上门服务于一体的“三入户”服务模式,高质量完成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目标,兑现民生实事承诺。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超20万小时
我市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100个扩面到200个,每小时财政补贴30元,重点向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每月3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纾解家庭照护压力。全年为试点社区老年人提供理发、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等上门服务超20万小时。在提升高龄老年人获得感的同时,有效带动其他年龄层老年人家庭自主消费。
四、配建养老服务设施3万平方米
我市以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2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在全面实现新建居住区设施配建100%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已建居住区三年配建达标计划,全年新增养老服务设施3万平方米,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7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五、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我市全面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按照老年人年龄、身体和经济状况,分层分类分级建立巡访台账,疫情期间对困难、空巢、留守、独居、失能老年人开展电话、微信探访,提醒老人居家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有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目前,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六、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9300万元
依托沈阳市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互通,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高龄补贴“政策找人”工作,实现业务审批当日办结,本年度已通过“政策找人”有效通知2654名老年人申办高龄补贴。目前,高龄补贴政策已惠及3.4万老年人,全年累计发放补贴9300万元。
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
我市采取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扩大照护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范围等措施,鼓励养老机构发展失能照护床位,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2万张,占比达到55%,提前3年完成“十四五”国家指标任务。以此同时,医养结合发展也日益深入,全市养老机构均能以开办护理院、与医疗机构签约等形式提供医疗服务,占比达100%。
八、圆满完成“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和“家庭照护者万人培训计划”
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累计培训养老从业人员超2万人次、家庭照护者1.4万人次,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培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员培训活动340余场,实现超千名上门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九、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协同监管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民政、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537个,出动检查人员1756人次,全力筑牢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燃气、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防线。同时,从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评定,高标准审定星级资格,将评定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赛马”激励机制促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十、实现东北地区外资养老服务企业“零突破”
我市通过政企协同,为养老服务机构制定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我市成为东北首个成功签约外资养老企业落地的城市。在大力引进外资企业基础上,支持中国健康养老集团、华润置地润馨汇、泰康之家沈园等一批国内养老行业龙头企业落地注资;吸引了江苏安康通、上海福寿康等8家智慧养老服务企业签约各区县(市)社区养老服务。
(撰稿人:沈华,审核人: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