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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面完成“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任务群众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
时间:2022-11-0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品质养老”民生工程作为重要民生福祉强力推进,制发《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为框架,兜底、普惠、提升为类别的“品质养老”发展格局,打造了具有沈阳特色的品质养老品牌。

 完成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相关扶持政策编制工作。今年,我市早于全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编制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卫健、文旅、交通、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听取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企业、老年人意见,充分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经验做法,在国家清单16项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公共文化、出行优惠、法律诉讼等11个服务项目,形成了《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同步编制了《沈阳市“品质养老”支持政策措施》。

提前超额完成“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任务。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沈民〔2019〕111号),将含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在内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补贴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2022年,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沈阳市2022年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立老年人家属、从事家庭照护工作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家庭照护人员的培训机制。同时,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为家庭成员开展老年人日常生活、进食体位、清洁排泄照料、睡眠要求等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训家庭照护者10640人次,提前完成年度“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任务,本年度指标要求已全面完成。

 养老服务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我市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101号),并于2019年印发《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通知》(沈老组办〔2019〕1号),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赋权区县(市)依法做好备案管理。同时,采取发放建设运营补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开辟消防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本年度指标要求已全面完成。

 全面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2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全面实现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100%达标。去年以来,实施已建居住区三年配建达标计划,今年,全市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5个,约3万平方米,全面完成新增养老服务设施2.88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我市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按照老年人年龄、身体和经济状况,分层分类分级建立巡访台账。疫情期间对困难、空巢、留守、独居、失能老年人每日至少开展1次电话、微信探访,提醒老人居家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有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目前,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我市争取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中央投资431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配比3000余万元,打造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三入户”模式,今年以来,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近4500张,提供照护服务约10万人次,服务时长达13万小时。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我市采取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扩大照护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范围等措施,鼓励养老机构发展失能照护床位,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4万张,占比达到55%,提前3年完成“十四五”国家指标任务。

养老机构100%能够提供医疗服务。我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日益深入,全市278家养老机构均能以开办护理院、与医疗机构签约等形式提供医疗服务,占比达100%。

强制性国家标准达标率100%。我局邀请民政部标准化专家来沈,对全市278家养老机构的264名管理人员进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培训,各地区民政部门会同应急、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537个,出动检查人员1756人次,发现安全隐患269处,已全部整改到位,着力实现“以标引领,贯标于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已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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