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沈河区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职责分工试行办法》(2005/12/28)
为了规范社区管理,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社区的职能和工作特点,经研究决定,沈河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于 6 月 21 日 出台了《沈河区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职责分工试行办法》,明确了社区的岗位、职责、分工、领导体系以及工作程序。
一、岗位
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一名专职副书记、两名副主任以及若干专职干事。
二、职责分工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
负责社区党务和行政的全面工作同时主抓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包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下设若干专职干事(视实际情况配备人数)。
(二)社区专职副书记
负责社区的党群工作。具体包括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社区教育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下设综治群团专干、社区教育专干各一名。
社区教育专干具体负责社区的老年学校、青少年学校、科普学校、文明市民学校等各类社区学校的管理以及居民文明素质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等各项社区教育工作。
(三)卫生文体副主任
负责社区的城管、文体、卫生工作。下设卫生专干、文体专干各一名。
(四)民政计生副主任
负责社区的民政、计生、残联、老龄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下设若干专职干事(视实际情况而配备人数)。
三、领导体系和工作程序
党组织书记兼社区主任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社区专职副书记和两名副主任要在其领导下进行工作。副书记或副主任要积极配合好主要负责人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各专干要服从社区委员会主任(书记)或副主任(副书记)的领导,做好社区专项工作。
工作程序实行层层负责制。副职对主要领导负责;社区专干对副职负责;分工的同时要搞好相互间的协作。
作者:沈河区民政局 于智博
时间:20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