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2016/03/04)
3月2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民〔201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对档案移交、申报程序、申报标准和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区、县(市)民政局主管局长、科长参加了会议。
《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了所有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通知》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调整后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加了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了所有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通知》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调整后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加了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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