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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2005/12/28)
时间:2005-12-28 来源: 文字大小:    

    从 7 月 1 日起 ,沈阳市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沈阳市市政府 2005 年为城乡群众办好 22 件实事之一。为建立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从年初开始,市民政局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探索出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思路。 今年四月,市政府下发了《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 并 于今年 5 月初至 6 月中旬,在苏家屯区陈相屯、林盛、大沟三个乡镇成功地进行了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低保制度积累了经验。 
    沈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定期定量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98 年,沈阳市开始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农村严重 困难户 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全市农村只有 7,641 户 17,528 特困人口享受每人每月 15 元的生活救助; 2001 年农村特困 户定期定量救济标准由 15 元提高到 25 元。 2004 年下半年,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 800 元的特困户全部纳入到农村定期定量救济范围,实施分类救助。 33,646 户 86,266 人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定期定量救助。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分类救助的实施,为沈阳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行打下了基础。 
    为使农村低保工作在沈阳市全面、顺利实施,沈阳市民政局 确定了“低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渐进式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从 7 月 1 日起 全市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 7 月上旬开始培训有关人员, 8 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对象确定、建档立卡, 9 月中下旬进行检查验收并进一步整改完善。从 10 月开始全市要做到规范化运行,实现“应保尽保”。并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农村低保工作: 
    一是 进一步完善 农村贫困家庭收入的评估制度、申请承诺制度、协查联签制度、审核审批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公示监督制度,各地区还要结合本地实际,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这项制度家喻户晓。 二是 建立农村低保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把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关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等各环节,坚持群众评议、审核、审批同一标准,全程实行“二次公示”制度,做到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 建立农村低保档案规范管理制度, 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市、区(县、市)、乡镇、村四级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象准、资料全。 四是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要求建立三级农村低保的工作体制。 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 举办相关人员培训班,使工作人员能深刻理解农村低保政策,准确把握农村 低保工作程序及 操作方法。 五是 在推进农村低保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各项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落实扶贫帮困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党员干部包扶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是 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做好资金保障、监督检查、政策扶持、保障金发放等工作。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传统社会救济方式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必将使沈阳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道路。

作者:沈阳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朱建伟
时间:20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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