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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正式实施(2016/02/01)
时间:2016-02-01 来源: 文字大小:    
      为提高沈阳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政府规章《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需要各行业部门强化责任,依法依规共同推进。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我市防灾减灾工作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全市防灾减灾工作体制和协调保障机制、防灾减灾规划、灾害防范、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强调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工作机制、投入机制和保障条件,强调把防灾减灾规划列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调建立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办法》具有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清晰,对于规范全市防灾减灾各项活动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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