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集中供暖住房农村贫困群体领取冬季采暖补贴(2011/12/19)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房产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城乡贫困群体住房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调整城市贫困群体居住在非集中供暖住房的取暖补贴标准,完善农村贫困群体居住在集中供暖住房的取暖补贴标准。居住在非集中供暖住房的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500元调整到7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300元调整到420元。居住在市内九区及棋盘山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集中供暖并持有《沈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农村居民低保边缘救助证》的贫困群体,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参照《沈阳市供暖保障金补贴办法》执行,并随着该文件中享受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和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政策调整而调整。新的供暖政策的出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供暖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确保了城乡贫困群体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