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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二)(2020/04/29)
时间:2020-04-29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4月27日,我市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和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邱某某,女,19岁,家庭住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江南社区。邱某某当地时间4月25日18:45从阿联酋阿布扎比国际机场乘坐EY876航班经韩国首尔仁川机场转机,乘CZ682航班(座位号51F)于4月26日13:30抵达沈阳桃仙机场。入境时测量体温正常,海关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当日15:40乘指定大巴车至隔离宾馆。自述回国全程佩戴口罩、穿防护服,无其他不适症状。4月27日,沈阳海关报告邱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市疾控中心立即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当日18时,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邱某某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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