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沈阳市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共服务办事公开,不断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加大民意诉求办理力度,创新公开载体,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
(三)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四)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公开内容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
通过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由诉求人申请依法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公文传输系统,健全政策发布等政务公开流程工作,对正式文件注明公开属性。
2.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3.明确责任分工。由政策出台处室或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督促协调。
4.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务公开办民生连线民生讲堂、进社区入门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民生政策,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养老机构检查、殡葬管理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