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民政局系统在遇有突发事件(事故)时能够科学、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水平,妥善处理各类突发问题、维护稳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中所指的突发事件(事故)分为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信访异常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六类。适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各事业单位突发事件(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事故)的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人员队伍和资金物资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是突出快速反应的原则。对突发事件(事故)应迅速做出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是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坚持分级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处室和所属各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处室和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预案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的应急组织体系。
四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力;紧急情况下,可视情临机决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党组书记徐阳、局长孙海燕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军、马丽梅、尹玉砖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局系统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并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的应急反应;向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提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指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职责。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和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情况;督促各处室和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各项工作任务;起草有关材料和文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三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二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
1.自然灾害。主要是指因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极大损坏,以至人员伤亡。具体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确定并执行。
2.群体性事件、信访异常事件。指民政工作对象在信访中,有特别异常情况发生,以及群体性信访事件。其中,10人以上群体访或来访人员情绪激动,并伴有极端行为苗头发生的为三级;20人以上群体访或来访人员开始实施损坏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造成部分人员受伤的为二级;30人以上群体访或来访人员受到意外伤害、自残、自杀、伤人、杀人、引燃危险品、冲入办公楼实施暴力等为一级。
3.安全生产事故。一类是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发生火灾、有毒气体泄漏、爆炸、被盗、大规模工程事故等事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办公设备遭到极大损坏,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受伤或死亡;另外一类是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及交通事故。一次性发生伤人3-5人,没有死亡的,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的为三级;一次性发生伤亡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为二级;一次性发生伤亡大于等于1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人员及养员)因各种疫情、饮食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等造成较大范围中毒或受传染,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抽搐、昏厥、心跳停止等人员伤亡情况,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安全的事件。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3人以上,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三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霍乱、鼠疫等各种疫情的,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5人以上,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二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病例,有典型病历和扩散趋势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为一级。
5.恐怖袭击事件。主要是指极端恐怖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即定为一级突发事件。
(二)处置工作程序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发生二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时,由局分管领导指挥;发生一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时,由局主要领导指挥。在系统内发生的二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处置中,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一旦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联动机制。
四、突发事件的反应与报告
1.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和实行联合办公。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取消工作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相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与应急工作人员同步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开展紧急救助。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发展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企业,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逐级上报应急处置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坚持分级负责,采取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属地报送和系统报送相结合、即时报送与阶段汇总报送相结合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报告后补书面材料,要以书面电传等方式报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4.信息报送要求。紧急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事件性质,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跟踪与续报。事件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每次应急处置完成后,都要进行综合评估,尤其要对损失进行评估、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工作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接报信息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及其处理进展情况,直至事件终止。
6.做好善后处理。突发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救助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表彰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追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五、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
1.定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普查和监控。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对财务、车辆,所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加强检查监控的力度,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所属各事业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须每半年检查一次。
2.加强应急救助队伍建设。要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身体素质强的同志,组织成立兼职应急队伍。强化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开展设定等级事件目标,实施准备、救助、总结三个阶段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救助效果。
3.积极开展预案修订和演练。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1-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加强演练的计划性,进一步完善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制度,开展重点演练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备,结束一周内上报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及音频资料。
4.抓好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针对突发应急事件的类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统筹计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装备、通信器材、运输车辆、生活用品等,加强应急处理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确保随时通信畅通。强化对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上,及时补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