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的通知(2021/12/17)
时间:2021-12-1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细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对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调整如下:

一、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党组书记徐阳,局长孙海燕,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军,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丽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尹玉砖,一级调研员王苏磊。原局长于久元不再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二、处室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人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穆  帆 主  任(处长)

肖骏声 副主任(副处长)

赵  睿 副主任(副处长)

2.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王晓莉 局  长

陈  曦 主  任

3.社会救助处

刘翠俐 处  长

王  宏 副处长

4.殡葬管理处

甄海臣 处  长

刘  革 副处长

 

 

      沈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