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的通知(2021/12/17)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细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对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调整如下:
一、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党组书记徐阳,局长孙海燕,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军,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丽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尹玉砖,一级调研员王苏磊。原局长于久元不再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二、处室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人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穆 帆 主 任(处长)
肖骏声 副主任(副处长)
赵 睿 副主任(副处长)
2.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王晓莉 局 长
陈 曦 主 任
3.社会救助处
刘翠俐 处 长
王 宏 副处长
4.殡葬管理处
甄海臣 处 长
刘 革 副处长
沈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