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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2/03/31)
时间:2012-03-31 来源: 文字大小:    
      2011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抓民生促和谐”这一中心,以深化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为主线,以全运会软环境建设为契机,以全力打造阳光民政为目标,在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章立制,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把民政办事大厅、婚姻登记管理处、殡管处等重点“窗口单位”列入政务公开领导成员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经常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新格局;二是拓宽信息内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做到公开的政府信息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及时更新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和《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相关制度;四是加大培训和宣传。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员的培训,做到信息报送及时。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五进”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军营”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民生保障、军民关系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宣传日活动,我局被省政务公开办评为2007-2011年政务公开日先进单位;五是拓展公开载体。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开设民政政务公开窗口,受理群众咨询;设立查询室,公开民政有关政策法规、动态工作信息;制作LED电子信息屏、触摸查询电脑和设置楼层处室政务公开公示板,向群众公示办事的程序、收费依据等内容;六是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从信息的提报、审核、审签、发布的每个环节入手,确保做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得到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和数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851条。一是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发布本局政府信息235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85条;工作动态115条;其他栏目35条。二是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18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20条;县区风采45条;其他栏目53条。三是在其他载体公开398条。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接受各类新闻媒体31次;发布《民政信息快报》284篇;在市委《沈阳信息》发布信息15篇;在《辽宁日报》、《沈阳日报》、《政务公开报》等省市报刊上公开信息42条;《中国社会报》、《辽宁民政信息》上发布信息24条。同时,我局还在政务服务窗口及查阅场所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520人次。
      (二)主要公开形式
    1.主要网站:沈阳市民政信息网、沈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
服务网。
      2.民政各专业网站:市军休网、民政党建网、市地名信息查询网、沈阳社会组织网、行风热线网、市福利院网、市养老院网、沈阳殡葬网等。
      3.其他形式:局长接待日、96100民政便民服务热线、民声微博、新闻发布会、民生连线,LED电子信息屏、触摸屏、政务公开公示板、便民手册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市民政局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1件。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主要是申请公开社区政策方面内容。办理过程中,我局能够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了“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的1件,与本人见了面,申请人很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1年,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本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我局将在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一是要深入挖掘和开发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及时让百姓了解更为丰富的政府信息,更好的服务群众;二是要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积极协调民政系统的信息调度,改变信息滞后的现象,“第一时间”将为民服务信息,民众关注的信息公布于众;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民政窗口”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检查,以抓软硬建设为契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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