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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21/01/29)
时间:2021-01-29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市民政局根据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

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邮编:110002;联系电话:024-81959218;电子邮箱:234688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严格对照《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沈政公领发〔2020〕1号)《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疫情防控”“六稳、六保”“5.15政务公开日”等主题主线,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政务新媒体等予以公开。

(一)全面开展主动公开

市民政局网站“法定政务公开栏目”包含: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部门会议、机关简介、权责清单、意见征集、决策部署、行政执法、预算/决算、重大民生信息、建议提案、人事信息、政务服务12项三级栏目,栏目设置更加规范、合理。

2020年,沈阳民政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199条,其中图文新闻218条、政务要闻3398条、通知公告232条、政策与解读101条、重点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5条、民意征集1条、在线访谈1条、部门会议8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56条,其他信息179条,发布率100%、报送率100%。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合法。2020年度,市民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8项,其中重复申请1项,申请事项描述不清1项,经电话沟通后未书面答复,其余6项均依法依规及时答复。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流程。严格落实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发布审核制度,杜绝不合法、不权威、不真实客观、不准确实用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0年,市民政局完成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改版,聚焦市民关心热点、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其中,门户网站新增政务公开一级栏目4个,二级栏目6个,调整二级栏目5个,三级栏目7个,确保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满足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关注数量20333人,微博关注数量26837人。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召开政务公开专项会议,部署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传达《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文件图示解读模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9

-12

29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93

95

5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66

6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12761364.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1

0

0

1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1

0

0

1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市民政局存在政务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建设还需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还需要进一步做透、做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按照《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明确责任、逐一对照、逐一整改,组织人员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改版,补齐了“文件公开项、文件解读、图示解读”等信息,印发了《沈阳市民政局公众列席会议制度》,对公众列席市民政局会议的“开放内容、开放原则、开放程序和会议纪律”等进行了明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要求,强化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工作。2020年,局网站发布信息4262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280篇,微博发布9936,分别是2019年的2倍、6倍和40倍。

(二)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沈阳市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行政决策大家看”“群众难题我来答”“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并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广泛动员,开展了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期间,各类媒体报道我市民政工作100余次,网站、政务新媒体阅读量10万余次。

(三)积极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

与媒体记者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使我市民政领域的行政决策内容第一时间得到国家、省、市媒体的广泛报道,真正达到“行政决策大家看”的宣传目标。2020年,中国社会报、辽沈晚报、沈阳日报等纸质媒体发表关于我市民政工作的报道355篇,网络媒体报道788篇。积极发动各级民政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制作生动有趣的短视频、宣传片,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发布,收到良好社会反响。其中,市民政局抖音号发布的《2020年沈阳海葬公祭仪式》点击量1700余万,获赞10余万。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

(撰稿人:王大志 ,审核人: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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