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切实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9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沈民发〔2020〕18号),结合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在全市选定1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等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包含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等16个服务项目,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同月,市民政局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群进行了三次摸底,要求采集信息详实,精确到人,并完成了承接主体招标工作。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沈阳市民政局将分批次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上门服务人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制式标准、礼仪规范、周到细致的服务。
(撰稿人:崔梦,审核人:张葛)
(沈民发〔2020〕1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