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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顺利完成192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任务
时间:2020-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10月15日、16日,在市民政局主导下,由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共出动大客车、救护车18辆次,工作人员、护理人员94人次,分两批将192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从辽中区精神病医院转移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顺利完成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任务。192人中,含卧床不能自理人员3人、精神病人53人,滞留超过10年的达79人。
    近年来,我市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公安部门DNA比对和人像识别、今日头条寻亲等多种措施帮助滞留人员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仍有200余人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先后制定了《沈阳市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方案》、《市民政局关于转移安置192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将我市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到政府设立的公办福利机构。今年以来,局机关、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共同配合,完成了组织体检、交接档案、落户登记、设施改造、护理员培训等任务,做好集中转移和接收安置准备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落户安置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204人,其中市救助管理站192人、各县区救助管理站12人。我市已建立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实现了滞留超过3个月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动态清零”。这些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后,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照我市现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给予保障;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参照公办福利机构养员标准予以保障。已落户安置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一经查明身份的,由救助管理站为其办理出院和注销户籍手续,并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接送返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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