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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沈阳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情况
时间:2019-11-21 来源:信息中心 文字大小: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36号)自2017年7月实施以来,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文件主要内容和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1.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门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及父母重残、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全部纳入我市孤儿保障范围。今年,制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沈民〔2019〕41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将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31元,提高幅度为4.59%;分散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5元,提高幅度为4.82%。

2.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丧偶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采暖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

3.对特殊困难的困境儿童实施临时救助。2018年,共救助38名困境儿童,发放临时救助金7.15万元;2019年至今,共救助20名困境儿童,发放临时救助金3.2万元。

4.全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121人,其中未成年人97人。

(二)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和福利保障

1.我市孤儿参保(参合)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并按照现行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为全市孤儿投保商业综合责任险,进一步扩大孤儿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程度。

2.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障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78号),降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提高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3.继续推进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作,扩大救治对象和范围,将散居孤儿纳入到救治计划中来。2018年成功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救治354人次。

4.针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我市已初步建立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已对109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开展了康复训练。

5.对0-17岁残疾儿童(学生)在接受社区精准康复服务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康复训练补助。2018年补助350名学生,2019年预计补助440名学生。

(三)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

1.保障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权益。孤儿、家庭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学前资助政策,标准为城市每月200元,农村每月100元。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 125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每年补助750元生活费。

2.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权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教发〔2019〕49号)明确提出,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市残联对残疾人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毕业给予连续助学资助。2018-2019学年,共投入资助资金240.8万元,受助残疾学生2408人。

   (四)落实困境儿童监护保障

1.民政部门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保障范围,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全市600余名孤儿均落实了监护责任并妥善安置。

2.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和追究长期疏于监护或遗弃儿童的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并及时受理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的案(事)件,协助民政部门将困境儿童安置到市儿童福利院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保护。

(五)落实困境儿童安全保障

1.充分发挥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作用。民政、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的督导工作力度,推动其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能。

2.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建立了涉困儿童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渠道,各办案单位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法制部门咨询相关涉困儿童案件。市检察院对性侵等成年人侵害困境儿童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市法院始终保持对针对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审判过程中“二次受伤”,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3.充分发挥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困境儿童安全保障工作合力。公安部门积极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发了《沈阳市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方案》,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全市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法律素质。市法院坚持以“法院开放月——万名学生看法院”和“法官进校园”两项大型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活动,受众已经超过百万人次。

二、文件实施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方案》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各有关地区、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我市困境儿童进行兜底保障和精准帮扶,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及安排

    1.建立专业化的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建立专家库、聘用顾问的形式实施人才培训和专业指导。横向与教育院校联系,开展定向培养或培训,充实工作队伍;纵向与民政部、国内其它省市开展业务合作,不断充实和加强队伍建设。

    2.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争取资金,组织开展乡镇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3.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相关文件,制定并出台我市配套政策,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权益。

    、文件评估结论,提出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完善等意见建议

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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