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8月2日市民政局在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及13个县、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共计49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由社会组织管理局马林局长主持并分别对上半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及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锡杨同志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就如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等政策内容作重点解释说明,同时以本次贯彻落实为契机,针对区县现存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改进方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肖长旭处长通报了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及异常名录梳理情况,并要求围绕涉企收费、营商环境建设、执法查处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尤其强调要加强查处被投诉举报的社会组织的力度,并计划依法撤销110家僵尸社会组织。铁西、和平两区就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心得以案例报告形式作了分享。
会上,市民政局徐阳副局长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突出强调四个要点。一是提高认识:随着国家层面自上而下两办实施意见的出台,社会组织各级登记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发展社会组织已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缔造幸福沈阳、构建和谐社区等多方面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二是落实责任:只有快速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才能真正落实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三是突出重点:今后的工作方向应围绕加大培育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党的建设三个重点来开展,尤其是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更是重中之重。四是保证实效:各区县要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同时注重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尤其应积极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类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开展了深入学习和经验交流,统一了各区县对新政策新精神的认识,为下一步的社会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
沈阳市民政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