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次“高规格”“社团活动”合法性的疑问
前不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在接受《中国社会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李鬼社团”是指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离岸社会组织。
詹局长这番话,描述了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一个难题,社会组织活动中的一种乱象。特别是一些看上去“高大上”的疑似“社团活动”,更多地带来各种疑问与困惑。这不刚刚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12月21日下午,一个爆料电话引起了记者对“中澳文化交流协会”合法性问题的关注。
爆料人称,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成立大会和中澳文化发展论坛“一带一路专题研讨会”正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虽然档次很高,场面很大,但是他怀疑这是一个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机构在办活动。爆料人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没有查到中澳文化交流协会注册信息。爆料人建议记者到现场采访。
接到爆料,记者第一时间登录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输入“中澳文化交流协会”名称后查询,系统提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