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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发〔2024〕29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地名既是公众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基础信息,也是承载地域历史文化和人文底蕴,展现区域文化积淀和变迁的刻痕印记。地名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是社会中最具有延续性和活态性的文化表象,是守住乡愁记忆的基础之一,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定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是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梳理、予以保护,是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关键,对地名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法规及政策要求

2022年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对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设立了专章,对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制度作出规定。2024年5月,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区函〔2024〕79号),明确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市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体系。

三、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省级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评选认定实施方案》。经区、县(市)申报,地名专家论证,部门联审,公开公示等环节,评选认定25个地名列入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名单,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名单共包含五类地名。分别是行政区划类、村落类、自然地理实体类、街巷类,其他体现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工农业文化类。

(一)行政区划类地名。主要指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地名的专名,出现和使用时间悠久,或与重要历史事件、文化遗迹、重要人物等相关联的地名。

(二)村落类地名。主要指村落形成历史悠久,地名专名沿用至今达百年以上,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或与重要历史事件、文化遗迹、重要人物等相关联的地名。

(三)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主要指著名山、河、湖泊及洞、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典型地质地貌特征,有一定的人文景观与之辉映,或与重要历史事件、文化遗迹、重要人物等相关联的地名。

(四)街巷类地名。主要指历史悠久且至今仍在使用的重要街巷地名,街巷的传统功能犹在,空间格局基本保存完整,文物古迹(纪念地)较多,或与重要历史事件、文化遗迹、重要人物等相关联的地名。

(五)其他体现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工农业文化的地名。主要指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阶段、历史典故、文献典籍、古代传说等相关联的地名,或承载本地区重要非物质文化元素的地名。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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