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思路、措施和建议。征求意见日期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
受理处室:沈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系电话:024-23474364
传真电话:024-23474364
来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
电子邮箱:ylc-smzj@shenyang.gov.cn
附件: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