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3年“清风村社”评选结果公示
按照全市打造清风系列品牌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市纪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清风村社”评选活动。按照“业务示范、行为模范、场所规范、廉洁典范”等4个方面评选标准,经社区(村)申报,街道(乡镇)初审,各区、县(市)部门联审,拟确定540个社区(村)为“清风村社”。(详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清风村社”候选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沈阳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举报应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13
附件:1.沈阳市“清风社区”评选结果
2.沈阳市“清风村”评选结果
沈阳市民政局 中共沈阳市纪委机关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