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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1-1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司法局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培训暨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案卷评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8月至10月期间,由市民政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儿童福利处、殡葬管理处,参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对规定期限内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各领域已结案的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重点评查了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档案是否完善等方面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民政各执法领域分别组织开展了由各执法处室业务骨干、公职律师及各区、县(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案卷评查专题会议,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从案卷上看,总体上全市民政领域能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执法工作,但也存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人员执法意识淡薄,对开展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本领域法律知识掌握不精,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情况。

二、各执法领域评查情况

(一)社会组织领域

13个区、县(市)报送行政许可案卷65份。

1.未注明审核意见,仅有单位盖章或人员签名;

2.未完整填写审批表格;

3.未在审批和处罚终结之日起30日内形成案卷归档;

4.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未实施整改或处罚。(二)社会救助领域

13个区、县(市)报送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案卷455份。

1.未按照标准化建设中新文书样本制作档案,要件不全,缺少核对报告、诚信承诺书、公示照片、资金发放回执等;

2.文书填写不规范,缺少摁手印、签字或单位盖章;

3.审核确认时间逻辑混乱,与审核确认流程相关要求不符。

(三)养老服务领域

各区、县(市)报送行政执法案卷56份。

1.个别地区未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2.个别地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未形成闭环,未向养老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未检查整改情况;

3.个别地区案卷签字手续不全。

(四)婚姻登记领域

13 个区、县(市)报送婚姻登记案卷26份。

均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执法过程规范。

(五)殡葬管理领域

仅法库县民政局报送了行政处罚案卷,其他区、县(市)均没有处罚案件。

因土葬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后未进行整改,未结案。

(六)儿童福利领域

11个区、县(市)报送收养案卷25份,新民市、法库县没有收养案件。

1.文书填写不完整;

2.档案目录名称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要精心组织,探索异地互检、实地走访等形式,定期开展本辖区、本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现以查促改,提高案卷评查工作质量。要充分认识到因执法不规范带来的各种风险,安排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立足于本职工作,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法素养。

(二)严格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程序。遵循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遵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权力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案情复杂等疑难情形,执法时要力争同步录音录像。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适用包容审慎执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以人为本,破解执法难题。兼顾民政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力争法理情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于无上位法或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兜底保障、解决民生问题为原则,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市民政局对口业务处室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典型案例或经验的,市民政局将推广宣传。

沈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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