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实施《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5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302个,超额完成政府民生实事任务。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扎牢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对此作出肯定性批示,我市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利益,在全省率先完成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妥善安置204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全市社区推行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将7家市直部门的115项服务事项纳入“通办”范畴;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展婚姻登记市内跨区办理,累计办理登记4462对。
(二)认真抓好建章立制。为确保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围绕国家及省、市要求部署,制定出台了《沈阳市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实施方案》等40余个政策性文件。立足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项职责,制定印发救助、养老、社区治理等方面文件100余个。对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6个政策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4个。
(三)严格推进文明执法。从严从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性质、种类、权限,并逐级分解到执法部门及岗位,把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予以公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能,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印制35种《行政执法文书》,指导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67家社会组织根据情形作出撤销、警告等行政处罚,对2家经营性公墓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市民政局办公电话、微博、抖音以及12345、8890民生热线及时答疑解惑,有效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的焦虑情绪。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落实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由公职律师和业务处室共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3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被行政复议案件1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随着《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部分与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亟待加快健全;个别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执法无据的情况。
(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
(三)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关于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不够创新、推进不够有力、效果不够突出,还未做到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切实入脑入心。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民政建设,以上率下加强法规政策学习,认真研学《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躬身示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局主要领导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工作,专题研究重点问题。其他局领导分兵把口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持续加强指导督导。安排专项经费选聘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会同局机关4名公职律师组成律师专家团队,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强化法治工作监督。局党组定期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明确将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评价内容,严格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干部考核制度。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立法、普法、执法等各项工作,推动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健全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强化对道路命(更)名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加快提升殡葬服务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二)强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坚持遇事讲法,依法开展民政各项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纳入异常名录管理或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进严格执法。做好文明祭祀,加强殡仪馆及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三)加强学习宣传。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利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博、抖音等自有平台和各类社会媒体,及时发布民政工作信息,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